25 若某縣轄市市長同時具備中華民國國籍及外國國籍時,應由下列那一機關解除其職務?
(A)由市民代表會解除其職務
(B)由行政院解除其職務
(C)由內政部解除其職務
(D)由縣政府解除其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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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 B(50), C(259), D(369), E(0) #3151236
統計: A(9), B(50), C(259), D(369), E(0) #3151236
詳解 (共 3 筆)
#5941640
國籍法第20條
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其已擔任者,除立法委員由立法院;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民選公職人員,分別由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解除其公職外,由各該機關免除其公職。
題目是寫: 縣轄市市長,所以是縣政府解除
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其已擔任者,除立法委員由立法院;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民選公職人員,分別由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解除其公職外,由各該機關免除其公職。
題目是寫: 縣轄市市長,所以是縣政府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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