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關於使用借貸借用人之義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應自己負擔通常保管之費用
(B)應依約定方法使用借用物
(C)未經貸與人同意,不得允許第三人使用借用物
(D)應以與處理自己事務同一之注意,保管借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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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5), B(29), C(128), D(903), E(0) #494572
統計: A(255), B(29), C(128), D(903), E(0) #494572
詳解 (共 3 筆)
#742937
借用人對於借用物應負保管義務,且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其固有使用借用物之權利,但使用時須依約定方法,無約定方法者,應依借用物之性質而定之方法使用之。非經貸與人之同意不得允許第三人使用,且於使用後應將原受領之借用物返還與貸與人。借用人對此等義務,如有違反,致貸與人受有損害時,應負賠償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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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718
民法第 467 條
借用人應依約定方法,使用借用物;無約定方法者,應以依借用物之性質而定之方法使用之。 (B正確)
借用人非經貸與人之同意,不得允許第三人使用借用物。 (C正確)
民法第 468 條
借用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借用物。 (D錯誤)
借用人違反前項義務,致借用物毀損、滅失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依約定之方法或依物之性質而定之方法使用借用物,致有變更或毀損者,不負責任。
民法第 469 條
借用物之通常保管費用,由借用人負擔。借用物為動物者,其飼養費亦同。 (A正確)
借用人就借用物支出有益費用,因而增加該物之價值者,準用第四百三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
借用人就借用物所增加之工作物,得取回之。但應回復借用物之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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