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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4年 - 10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概要#35546 |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概要#35546

年份:104年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25 黃小姐今年之綜合所得總額為 200 萬元,該年度共捐贈現金 150 萬元,其中 30 萬元直接捐贈給某特定國立大學, 另外 120 萬元則直接捐贈給另一個某特定私立大學,均取具合法憑證。請問其可申報列舉扣除之金額為多少?
(A) 30 萬元
(B) 70 萬元
(C) 130 萬元
(D) 15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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