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有關損失補償與國家賠償制度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損失補償與國家賠償均屬公法爭議,依法由普通法院民事庭管轄
(B) 國家給付人民補償或賠償後,均得對故意或重大過失之公務員行使求償權
(C) 人民因國家公權力合法行使而受有特別犧牲時,國家應負賠償責任
(D) 國家之損失補償責任不以公務員有故意或過失為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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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8), B(350), C(189), D(981), E(0) #3118318
統計: A(88), B(350), C(189), D(981), E(0) #3118318
詳解 (共 7 筆)
#5861986
● 損失補償 v.s 損害賠償:
1、原因不同:
損失補償是人民因行政機關的「合法」行為,致使其權益受到損失為原因;損害賠償是因為行政機關的「違法」行為,致使其權益受到損害為原因。
2、條件不同:
損失補償不以故意或過失為條件;損害賠償以有故意或過失為條件。
3、範圍不同:
損失補償僅彌補人民所受的損失,範圍較小;損害賠償則彌補受害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範圍較大。
4、管轄機關不同:
損失補償由行政機關管轄,以雙方協議、行政裁量,或行政爭訟方法處理;損害賠償,除在行政訴訟中合併請求賠償應由行政法院判決外,依國家賠償法規定,人民應向賠償義務機關以書面提出協議,協議不成時,始得提起民事訴訟由普通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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