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政府採購法」第 13 條之規定「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
收,除有特殊情形者外,應由其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其中所謂「特殊情形」,根
據「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採購辦法」第 5 條之規定,係指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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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何者為非?
(A)另有重要公務需處理,致無人員可供分派
(B)依公告、公定或管制價格
或費率採購財物或勞務,無減價之可能
(C)未設主(會)計單位及有關單位
(D)地區偏遠,
實地監辦驗收顯有困難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採購法 第13條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