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中華公司於 2015 年間發行特別股,發行條件約定該特別股不得轉換為普通股,且自發行日起滿七年到期,到期時中
華公司以發行價格買回。請問對中華公司而言,該特別股應報導為:
(A)資產
(B)負債
(C)股東權益
(D)資產減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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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 B(230), C(217), D(14), E(0) #1571543
統計: A(16), B(230), C(217), D(14), E(0) #1571543
詳解 (共 2 筆)
#6999641
題目中的關鍵是這句:
「自發行日起滿七年到期,到期時公司以發行價格買回」
一、判斷邏輯:
根據 IFRS(國際會計準則 IAS 32)對「金融工具分類」的規定:
若公司有義務在未來以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償還持有人 →
該工具屬於負債。
該工具屬於負債。
若公司沒有義務償還(例如普通股或無到期的特別股) →
才可列為權益。
才可列為權益。
二、應用到本題:
這張特別股:
有固定到期日(7 年)
公司到期時必須以發行價格買回(= 有償還義務)
且不能轉換為普通股(所以不是權益工具的變形)
➡️ 因此,對中華公司來說,這張特別股本質上是「負債性特別股」。
三、結論:
若題目說「可轉換、無到期、可選擇不償還」 → 權益。
題目說「有到期日、必須償還現金」 → 負債。
✅ 答案: (B) 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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