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在單一的所有權體系下,結合生產與配銷的連續階段的通路系統稱為:
(A)加盟組織
(B)契約式垂直行銷通路系統
(C)公司式垂直行銷通路系統
(D)批發商贊助的自願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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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7), B(143), C(1729), D(7), E(0) #527899
統計: A(37), B(143), C(1729), D(7), E(0) #527899
詳解 (共 2 筆)
#6025999
(二)垂直行銷系統(Vertical Marketing System, VMS)
相對於傳統行銷通路,垂直行銷系統(VMS)的製造商、批發商和零售商結為一體,通路的成員可能同屬一個公司,可能具特許權關係,有的則是擁有足夠的力量使其他的成員與之合作。垂直行銷系統主要有三種型態:
1.整合(所有權)式(corporate VMS)
生產及配銷的各個階段在單一企業個體所有權下組合。
2.契約式(contractual VMS)
由處於生產及配銷過程中不同階層的一些公司,以「契約」為基礎加以整合,使達到個別經營時所不能及的銷售效果。契約式垂直行銷系統可分為下列三種:
(1)特許加盟組織(franchise organization):如7-11。
(2)零售合作組織(retailer cooperatives)。
(3)批發商贊助的自願連鎖(wholesaler-sponsored voluntary chains)。
3.管理式(administered VMS)
由通路成員中,一方因具有足夠強勢的規模和力量,自然產生影響力,讓其他通路成員必須與他們合作,使其得以協調整合產銷通路的各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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