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有關臨床上所指的電子能量(nominal energy)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dmax的平均能量
(B)表面最可能能量
(C)Rp處的能量
(D)R50處的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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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2), B(1340), C(463), D(677), E(0) #1943765
統計: A(392), B(1340), C(463), D(677), E(0) #1943765
詳解 (共 3 筆)
#3465803
電子射束治療
◎ 電子射束特性
1. 電子射束在進入體內後,劑量迅速達到最大值,而又快速的衰減,對腫瘤後面的正常組織幾乎沒有劑量的接受,因電子具有在最大劑量處(Dmax)之後,劑量便急速下滑的特性。
2. 臨床上6~20MeV能量範圍之間的電子束最常被應用在治療深度不超過5 cm的表面淺部腫瘤,特別是當治療部位被侷限在體表的單一側,而其對側組織不希望接受到劑量時,電子射束可提供腫瘤高劑量,且腫瘤之後的組織接受到最少劑量。
3. 對低能量的電子射束而言,其皮膚免除效應(skin-sparing effect)是有限的,而高能量電子射束在實際上則不會有皮膚免除效應存在,即當所用的電子射束能量越高時,相對地皮膚表面所接受到的劑量愈高。
4. 常被用來治療ex:皮膚癌,乳癌,頭頸部及淋巴腫瘤,,2~5cm深之腫瘤。

5. 電子在組織內穿透的深度與電子的能量有關:
Rp(實際射程)=穿透深度=電子能量/2MeV/cm,即Rp≒E/2 (cm)
6. 臨床所使用的治療深度大約取在80%~90%的劑量深度的位置,相當於1/3能量(MeV)。
治療深度=電子能量/3MeV/cm,即E/3 (cm)
7. 在電子射程後面所產生的劑量稱為光子汙染,主要是因為電子與準質疑系統及病人本身所產生的制動輻射(bremstrahl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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