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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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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 - 2006司法考试(卷二)#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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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5年 - 2006司法考试(卷二)#11215 |
科目:
司法考试◆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5年 - 2006司法考试(卷二)#11215
年份:
95年
科目:
司法考试◆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
25.杨某持有甲有限责任公司10%的股权,该公司未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杨某发现公司执行董事何某(持有该公司90%股权)将公司产品低价出售给其妻开办的公司,遂书面向公司监事姜某反映。姜某出于私情未予过问,杨某应当如何保护公司和自己的合法利益?
(A)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解除何某的执行董事职务
(B).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回自己的股份
(C)以公司的名义对何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D).以自己的名义对何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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