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甲所種植果樹結實纍纍,惟其中部分樹枝逾越疆界延伸至乙所有之鄰地。逾越疆界樹枝上所結且尚未分離之果實的所有權歸屬何人?
(A)甲
(B)乙
(C)甲、乙共有
(D)甲取得三分之二,乙取得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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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655), B(739), C(128), D(28), E(0) #387373
統計: A(7655), B(739), C(128), D(28), E(0) #387373
詳解 (共 10 筆)
#720969
尚未分離之果實 ---沒看到這段...XD
若分離掉落下去就變成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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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5324
民法 第66條(物之意義1~不動產)
稱不動產者,謂土地及其定著物。
不動產之出產物,尚未分離者,為該不動產之部分。
稱不動產者,謂土地及其定著物。
不動產之出產物,尚未分離者,為該不動產之部分。
民法 第798條(鄰地之果實獲得權)
果實自落於鄰地者,視為屬於鄰地所有人。但鄰地為公用地者,不在此限。
果實自落於鄰地者,視為屬於鄰地所有人。但鄰地為公用地者,不在此限。
→尚未分離之果實,土地及其定著物(樹):甲的、果實:甲的
若已分離掉落於乙的地,地:乙的、果實: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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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4423
回6F
民法§797
I土地所有人遇鄰地植物之枝根有逾越地界者,得向植物所有人,請求於相當期間內刈除之。
II植物所有人不於前項期間內刈除者,土地所有人得刈取越界之枝根,並得請求償還因此所生之費用。
III越界植物之枝根,如於土地之利用無妨害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所以剪之前要先通知甲
民法§797
I土地所有人遇鄰地植物之枝根有逾越地界者,得向植物所有人,請求於相當期間內刈除之。
II植物所有人不於前項期間內刈除者,土地所有人得刈取越界之枝根,並得請求償還因此所生之費用。
III越界植物之枝根,如於土地之利用無妨害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所以剪之前要先通知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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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0606
丙出現在此之身分為何?若是跟乙無關聯那果實已經很明顯是誰的了,國家的,因其是偷竊犯之呈堂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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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7817
答案F:先搶先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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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4906
若果實還剛好在一半甲地一半乙地的正中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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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6506
若不偏不倚掉落在圍牆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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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6379
如果果實自然狀態掉下來,然後被丙意外用手接到了,算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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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7053
乙可不可以拿工具將侵入圍牆內的樹枝樹葉連同果實鋸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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