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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 - 9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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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4年 - 9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3122 |
科目:
公職◆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4年 - 9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3122
年份:
94年
科目:
公職◆憲法
25.關於全民健康保險制度,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四七二號解釋認為:
(A)無力繳納保費者,仍應給予健保給付
(B)收取保費,不得加徵滯納金
(C)強制繳納保費,有牴觸憲法之嫌
(D)已參加勞、農保之人,得免參加全民健保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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