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依照「露營活動場地設置建議」,以下配置何者為非?
(A)土壤以砂質土壤為佳、其次礫質土壤,最差為黏土質
(B)土地利用比例:營位面積40~50%
(C)土地利用比例:休閒面積25~30%
(D)平坦或坡度10%以內之土地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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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 B(30), C(60), D(19), E(0) #3136337

詳解 (共 3 筆)

#5994932
25. 依照「露營活動場地設置建議」,以下配置何者為非?
(A) 土壤以砂質土壤為佳、其次礫質土壤,最差為黏土質
(B) 土地利用比例:營位面積40~50%
(C) 土地利用比例:休閒面積25~30%->土地利用比例:休閒面積5-21%
(D) 平坦或坡度10%以內之土地為主

露營活動場地設置建議全文
先決條件:
一、露營場地管理及土地開發行為依據行政院 105 年 11 月 25 日露營分工會議之決議,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本於權責辦理。
二、非都市土地中農牧用地、林業用地之土地開發行為,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該用地之開發行為由該會本於權責卓處、專業判斷於「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六條附表一各種使用地容許使用項目及許可使用細目表,在適當條件下容許露營設施之設置。

一、露營活動場地
(一)依據「露營場管理要點」、「判別符合土地使用管制之露營場參考流程圖」規定辦理,其中露營場開發及經營涉及土地使用、開發利用、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建築管理、消防管理、衛生管理或其他相關事宜者,應依各該相關法規規定辦理(詳見「露營場涉土地使用、開發、營業等相關管理法規主管機關盤點表」)。
(二)其他參考事項
1、地形、地貌
(1)平坦或坡度 10%以內之土地為主,坡度在 10-20%要採取階段式建設。
(2)超過 30%坡度以上的土地不適合開發
2、地質、土壤
(1)具有滲水性、透水性且能夠自然生長草坪的土地最佳
(2)土壤以砂質土壤為佳、其次礫質土壤,最差的為黏土質或黑土
3、植生:具有天然草地為佳,要避免因人車進入所產生的植生破壞。
4、水源:依據場地的最大容量,評估足夠的水量供給。
5、排水:
(1)雨水:場地、道路兩側、建築物等需要有完善的管路、排水設施,以收集雨水排放。
(2)污水:廢污水應予分離並經污水處理等淨化過程。
(3)應考量是否影響鄰近(農地灌溉)排水設施。
6、土地利用比例(係經參考日本露營相關營地土地利用統計資料提供建議)
(1)營位面積:40-50%
(2)休閒面積:5-21%
(3)通道面積:10-20%
(4)綠地面積:15-22%
( 5 )服務設施面積:7-10%
7、不得設置區位:不得設於土石流潛勢危險地區、無既有道路通達地(避免興闢道路)、環境敏感區等,並應考量設施規模。
8、其他用地
(1)林業用地上必要之基本設備若具固定基礎,應採點狀配置,設施面積合計不得超過 600 平方公尺,且不得
超過露營場內林業用地 10%,及不可興闢道路
(2)原住民保留地多位於環境敏感區位,倘露營場須有明定不得申設環境敏感區位之必要,請考量原住民保留
地之特殊性及尊重原住民選擇土地利用之權利。
9、於申請設置審查過程中,遇有涉及水土保持、環境影響評估、土地使用管制及建築管理等事項,即轉請各該主管機關依其法令審查。
二、低度利用露營設施設置建議
(一)自然:採順應自然地形造景及最小擾動原則。
(二)環保:污水處理設施及垃圾分類設施,分別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放流水標準及廢棄物清理法規定。
(三)植生:增加植樹綠美化,減少裸露地。(至少占露營場總面積 15%
(四)設施:除淋浴間、廁所及污水處理等必要設施外,得依地用別酌設農牧或林業自然體驗設施,不宜設置不透水鋪面、遊樂設施、停車場及餐廳等影響復原之固定施設。
(五)簡易工法:採用碎石鋪面、避免水泥設施、高架營位或木板營位等可復原施工。


資料來源:露營活動場地設置建議https://www.taiwan.net.tw/userfiles/file/%E9%9C%B2%E7%87%9F%E6%B4%BB%E5%8B%95%E5%A0%B4%E5%9C%B0%E8%A8%AD%E7%BD%AE%E5%BB%BA%E8%AD%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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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形、地貌 (1)平坦或坡度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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