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在《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二十二條中,下
列何者未列入於評估報告中所要求註明的事項?
(A)評量與環境調整建議
(B)轉銜輔導建議
(C)學生優弱勢能力
(D)教學目標建議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98), B(147), C(150), D(477), E(0) #1795080
統計: A(98), B(147), C(150), D(477), E(0) #1795080
詳解 (共 2 筆)
#3331968
各類身心障礙學生之教育需求評估,應包括健康狀況、感官功能、知覺動
作、生活自理、認知、溝通、情緒、社會行為、學科(領域)學習等。
各類資賦優異學生之教育需求評估,應包括健康狀況、認知、溝通、情緒
、社會行為、學科(領域)學習、特殊才能、創造力等。
前二項教育需求評估,應依學生之需求選擇必要之評估項目,並於評估報
告中註明優弱勢能力,所需之教育安置、評量、環境調整及轉銜輔導等建
議。
作、生活自理、認知、溝通、情緒、社會行為、學科(領域)學習等。
各類資賦優異學生之教育需求評估,應包括健康狀況、認知、溝通、情緒
、社會行為、學科(領域)學習、特殊才能、創造力等。
前二項教育需求評估,應依學生之需求選擇必要之評估項目,並於評估報
告中註明優弱勢能力,所需之教育安置、評量、環境調整及轉銜輔導等建
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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