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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公民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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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 新北市立國民中學107學年度教師聯合甄選-公民科#76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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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7年 - 新北市立國民中學107學年度教師聯合甄選-公民科#76332 |
科目:
教甄◆公民專業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7年 - 新北市立國民中學107學年度教師聯合甄選-公民科#76332
年份:
107年
科目:
教甄◆公民專業
25. 平平與妻子在返家途中,遭到歹徒的尾隨與襲擊,他為保護妻子,奮力搶奪歹徒手中的木棒,卻不慎打傷歹徒。依 據我國《刑法》規定判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平平可以主張正當防衛,但他打傷歹徒,仍須負起完全刑事責任
(B)反擊行為若屬正當防衛,則不構成犯罪,平平無須負起刑事責任
(C)歹徒是攻擊平平的妻子,並非攻擊平平,平平不可主張正當防衛
(D)平平夫妻兩既沒有受傷,也沒損失財物,平平不可主張正當防衛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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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阿昇
B2 · 202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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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正常來說正當防衛確實無罪 但案例顯示 正...
(共 6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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