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期貨信託事業首次申請(報)募集或追加募集期貨信託基金,經申請核准後,主管機關得撤銷或
廢止核准,其適用之原因下列何者為非?
(A)主管機關核准前發生財務或業務重大變化,致對發行計畫有重大影響者,應於事實發生日起五
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
(B)期貨信託事業發生對受益人權益有重大影響事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二日內公告或通知受益人
(C)自核准通知函到達之日起,於七個半月募集成立該期貨信託基金
(D)期貨信託事業申報或公告之財務報告及其他相關業務文件,其內容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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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主管機關核准前發生財務或業務重大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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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信託事業申請(報)募集或追加募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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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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