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被繼承人甲死亡時,積極遺產價值80萬元,積欠丁銀行120萬元債務未還,繼承人為子乙、丙 。甲死前一年曾贈予乙20萬元。若乙、丙均未拋棄繼承,丁向乙請求清償債務全額,乙提出 有限責任之抗辯,乙應清償若干金額?
(A) 40萬元
(B) 50萬元
(C) 60萬元
(D) 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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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1), B(91), C(55), D(217), E(0) #1455698
統計: A(51), B(91), C(55), D(217), E(0) #1455698
詳解 (共 2 筆)
#4366822
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該財產視為
其所得遺產。
前項財產如已移轉或滅失,其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
其所得遺產。
前項財產如已移轉或滅失,其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連帶責任。
繼承人相互間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另有約定外,按其
應繼分比例負擔之。
繼承人相互間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另有約定外,按其
應繼分比例負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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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37631
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
前項財產如已移轉或滅失,其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連帶責任。
繼承人相互間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另有約定外,按其應繼分比例負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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