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認為知覺到的東西要大於眼睛見到的東西;任何一種經驗的現象,其中的每一部分都互相牽連,每一成份之所以有特 性,是因它與其他部分有關係,因此當我們把森林的每一棵樹都研究過了,也不代表我們了解森林。因為部分不代表 整體,完整的現象具有它本身的完整特性,它既不能分解為簡單的元素,它的特性也不包含在元素之內。請問這是什 麼理論?
(A)社會心理學(Social psychology)
(B)人格心理學(Personality psychology)
(C)完形心理學(Gestalt psychology)
(D)認知心理學(Cognitive psych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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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 B(6), C(1481), D(68), E(0) #584698

詳解 (共 1 筆)

#1473478

完形心理學(Gestalt psychology) =格式塔學派,興起於20世紀初的德國

格式塔學派主張人腦的運作原理是整體的,「整體不同於其部件的總和」。例如,我們對一朵花的感知,並非純粹單單從對花的形狀、顏色、大小等感官資訊而來,還包括我們對花過去的經驗和印象,加起來才是我們對一朵花的感知[2]

特徵[編輯]

格式塔體系的關鍵特徵是整體性、具體化、組織性和恆常性。

代表人物[編輯]

馬科斯·韋特墨(1880-1943)、沃爾夫岡·苛勒(1887-1967)、科特·考夫卡(1886-1941)和庫爾特·勒溫(1890年9月9日-1947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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