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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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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 - 2002司法考试(卷二)#1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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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6年 - 2002司法考试(卷二)#11203 |
科目:
司法考试◆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6年 - 2002司法考试(卷二)#11203
年份:
96年
科目:
司法考试◆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
26.在杨某被控故意杀人案的审理中,公诉人出示了死者女儿高某(小学生,9 岁)的证言。高某证 称,杨某系其表哥,案发当晚,她看到杨某举刀杀害其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高某年幼,其证言不能作为证据出示
(B)因高某对所证事实具有辨别能力,其证言可以作为证据出示
(C)高某必须到庭作证,否则其证言不能作为证据出示
(D)高某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其证言不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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