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居留期間為何?
(A) 居留期間無限制
(B)居留期間不得超過 2 年
(C)居留期間不得超過 4 年
(D)居留期間不得超過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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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1), B(67), C(20), D(22), E(0) #559403

詳解 (共 2 筆)

#3234045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17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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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9232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第1-5項規定:

經依第一項規定許可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滿4年,且每年在臺灣地區合法居留期間逾183日者,得申請長期居留。

內政部得基於政治經濟社會教育科技或文化之考量,專案許可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申請居留之類別及數額,得予限制;其類別及數額,由內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之。

經依前二項規定許可 灣地區長期居留者,居留期間無限制;長期居留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

一、在臺灣地區合法居留連續2年且每年居住逾183日

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

提出喪失原籍證明

符合國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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