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對於原住民族教育之說明,下列何者錯誤?
(A)大學應保障原住民族學生入學機會,必要時得占用一般生之錄取名額
(B)公費留學應提供保障名額,以保障培育原住民族之人才
(C)必要時得委託原住民族部落辦理之,以保障原住民學生學習權
(D)教育主管機關得指定中小學辦理部分班級實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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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24), B(183), C(175), D(464), E(0) #2064645

詳解 (共 2 筆)

#4463733

原住民族教育法 第21條

教育主管機關為發展原住民族教育,得指定所屬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或由學校提出申請,辦理部分班級實驗教育。(D)

前項部分班級實驗教育之辦法,由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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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教育法 第22條

原住民族教育以政府辦理為原則,必要時,並得委託原住民族、部落、傳
統組織或非營利之機構、法人或團體辦理,以保障原住民學生學習權。(C)

前項委託,準用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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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教育法 第23條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應保障原住民學生入學及就學機會,必要時,得採額
外保障辦理(A)
公費留學並應提供名額,保障培育原住民之人才(B);其辦法,
由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原住民公費留學保障名額之學門,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應會商中央原住
民族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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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教育法(A)第 31 條為保障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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