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有關採取土石免申辦土石採取許可管理辦法,原住民因新(修)建住宅、機關、學校、教會需要石板材,得不以人工採取,其採取總量以幾立方公尺為限?
(A)八
(B)十
(C)十二
(D)六
(E)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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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3), B(379), C(197), D(78), E(109) #1272190

詳解 (共 2 筆)

#1333619
依採取土石免申辦土石採取許可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採取少量土石供自用者,應以人工採取,其採取總量以二立方公尺為限。但原住民因興 () 建住宅、機關、學校、教會需要石板材,得不以人工採取,其採取總量以十立方公尺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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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3439
依本法第三條第一項但書第一款規定申請採取少量土石供自用之行為,規
範如下:
一、以人工採取,採取總量以二立方公尺為限。但以徒手方式撿拾三十公
斤以下之土石,得免申請。
二、原住民於原住民族地區內因傳統文化、祭儀或非營利目的採取少量土
石,採取總量以十立方公尺為限,得不限人工採取。
三、原住民於原住民族地區內因新(修)建傳統石板屋形式之住宅、機關
、學校、教會或公共設施而需要石板材,採取總量以三十立方公尺為
限,得不限人工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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