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但在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 得超過多少公里?
(A) 六十公里
(B) 五十公里
(C) 四十公里
(D) 三十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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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22), C(64), D(0), E(0) #879640

詳解 (共 1 筆)

#1212366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九十三條

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

限制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十

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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