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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3年 - 103 臺灣銀行 新進人員甄試 企金業務人員 綜合科目:含(1)會計學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票據法概要、銀行法概要、(2)授信及外匯專業能力#17817 | 科目:綜合科目-(1)會計學、票據法 、銀行法(2)徵授信專業能力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3年 - 103 臺灣銀行 新進人員甄試 企金業務人員 綜合科目:含(1)會計學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票據法概要、銀行法概要、(2)授信及外匯專業能力#17817

年份:103年

科目:綜合科目-(1)會計學、票據法 、銀行法(2)徵授信專業能力

26.—般支票均未載明發票地,老王住所在台東,簽發付款地在屛東市之支票一紙交老張收執,執票人應於票載發 票曰後幾日内為付款之提示?
(A)3
(B)7
(C)15
(D)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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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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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地與付款地在同一省(市)區內者,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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