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藥商買賣來源不明之藥品,應處罰其負責人,併罰其管理人
(B)從事人用生物藥品製造業者,未聘用具有微生物學、免疫學藥品製造專門知識5年以上製造經驗之技術人員 駐廠負責製造,應處罰其負責人,併罰其監製人
(C)藥商未依規定申請變更藥商名稱,應處罰其負責人,併罰其管理人
(D)未有醫師處方調劑或供應管制藥品及毒劇藥品,應處罰其負責人,併罰其藥品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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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37), B(1104), C(239), D(4128), E(0) #1740097

詳解 (共 10 筆)

#2928981

以下是小弟的解讀(可能不對 歡迎討論)

一般都罰負責人(藥商負責人 頭頭)

但是扯到管制藥品 就都罰

管理人應該是管制藥品登記証的管理人

監製人是藥廠監製藥品的

所以一錯三個都罰(三個人應該都是不同人!)

325
5
#3484208

感謝9F整理
我整理他的整理

同時罰鍰負責人管理人的有兩種
1.製造輸入販賣劣藥或不良醫療器材者
2.醫師未處方而調劑或供應管制及毒劇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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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8615
整理了以上大大們的意見="=((到底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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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7850

(A)藥商買賣來源不明之藥品,應處罰其負責人,併罰其管理人

藥事法 第49條 藥商不得買賣來源不明或無藥商許可執照者之藥品或醫療器材。

(B)從事人用生物藥品製造業者,未聘用具有微生物學、免疫學藥品製造專門知識5年以上製造經驗之技術人員 駐廠負責製造,應處罰其負責人,併罰其監製人

藥事法 第31條 從事人用生物藥品製造業者,應聘用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醫藥或生物學等系畢業,具有微生物學、免疫學藥品製造專門知識,並有五年以上製造經驗之技術人員,駐廠負責製造。

(C)藥商未依規定申請變更藥商名稱,應處罰其負責人,併罰其管理人 

藥事法 第27條 凡申請為藥商者,應申請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繳納執照費,領得許可執照後,方准營業;其登記事項如有變更時,應辦理變更登記。

前項登記事項,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藥商分設營業處所或分廠,仍應依第一項規定,各別辦理藥商登記。


第92條
違反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項、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四十條第一項、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之一、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五十一條至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十七條之一、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條、第六十四條、第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七十二條、第七十四條、第七十五條規定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五十九條規定,或調劑、供應毒劇藥品違反第六十條第一項規定者,對其藥品管理人、監製人,亦處以前項之罰鍰。
違反第五十七條第二項或第四項規定者,除依第一項規定處罰外,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公布藥廠或藥商名單,並令其限期改善,改善期間得停止其一部或全部製造、輸入及營業;屆期未改善者,不准展延其藥物許可證,且不受理該製造廠其他藥物之新申請案件;其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其一部或全部之藥物製造許可。
違反第六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六十七條、第六十八條規定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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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5385

併罰藥物管理人、監製人 法條整理

90

製造或輸入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至第八款之劣藥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

千萬元以下罰鍰;製造或輸入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第四款之不良醫療器材

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

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前項之劣

藥或不良醫療器材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鍰。

犯前二項規定之一者,對其藥物管理人、監製人,亦處以各該項之罰鍰

 

21

本法所稱劣藥,係指核准之藥品經稽查或檢驗有左列情形之一者:

一、擅自添加非法定著色劑、防腐劑、香料、矯味劑及賦形劑者。(刑罰)

二、所含有效成分之質、量或強度,與核准不符者。

三、藥品中一部或全部含有污穢或異物者。

四、有顯明變色、混濁、沈澱、潮解或已腐化分解者。

五、主治效能與核准不符者。

六、超過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者。

七、因儲藏過久或儲藏方法不當而變質者。

八、裝入有害物質所製成之容器或使用回收容器者

 

23

本法所稱不良醫療器材,係指醫療器材經稽查或檢驗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

者:

一、使用時易生危險,或可損傷人體,或使診斷發生錯誤者。(刑罰)

二、含有毒質或有害物質,致使用時有損人體健康者。(刑罰)

三、超過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者。

四、性能或有效成分之質、量或強度,與核准不符者。

 

92

違反第五十九條規定,或調劑、供應毒劇藥品違反第六十條第一項規定者

,對其藥品管理人、監製人,亦處以前項之罰鍰(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59

西藥販賣業者及西藥製造業者,購存或售賣管制藥品及毒劇藥品,應將藥

品名稱、數量,詳列簿冊,以備檢查。管制藥品並應專設櫥櫃加鎖儲藏。

管制藥品及毒劇藥品之標籤,應載明警語及足以警惕之圖案或顏色。

 

60

管制藥品及毒劇藥品,須有醫師之處方,始得調劑、供應

前項管制藥品應憑領受人之身分證明並將其姓名、地址、統一編號及所領

受品量,詳錄簿冊,連同處方箋保存之,以備檢查。

管制藥品之處方及調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限制之。

 

支持關掉自動販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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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0408


藥物管理人、監製人也處罰的條例

第 90 條

製造或輸入劣藥or不良醫療器材有關

製造或輸入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至第八款之劣藥、
製造或輸入第二十三條第三款(超過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者)、第四款(性能或有效成分之質、量或強度,與核准不符者)之不良醫療器材

第 92 條

跟管藥有關

違反第五十九條(
一、西藥販賣業者及西藥製造業者,購存或售賣管制藥品及毒劇藥品,應將藥品名稱、數量,詳列簿冊,以備檢查。二、管制藥品並應專設櫥櫃加鎖儲藏。
管制藥品及毒劇藥品之標籤,應載明警語及足以警惕之圖案或顏色。
(D)違反第六十條第一項(管制藥品及毒劇藥品,須有醫師之處方,始得調劑、供應。)

A,B,C皆罰藥商負責人 (罰則:第9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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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3206

4403206-62618de5f4185.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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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8803

98年同樣題的最佳解:

藥事法

違反第五十九條規定,或調劑、供應毒劇藥品違反第六十條第一項規定者,對其藥品管理人、監製人,亦處以前項之罰鍰。

第59條:
西藥販賣業者及西藥製造業者,購存或售賣管制藥品及毒劇藥品,應將藥品名稱、數量,詳列簿冊,以備檢查。管制藥品並應專設櫥櫃加鎖儲藏。管制藥品及毒劇藥品之標籤,應載明警語及足以警惕之圖案或顏色。
第60條
管制藥品及毒劇藥品,須有醫師之處方,始得調劑、供應。前項管制藥品應憑領受人之身分證明並將其姓名、地址、統一編號及所領受品量,詳錄簿冊,連同處方箋保存之,以備檢查。管制藥品之處方及調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限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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