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下列有關排球競賽擊球特性(ball out)之敘述,何者錯誤?
(A) 攔網時球員在單一擊球動作中,可以連續擊球
(B) 同一時間中,球可觸及球員身體多個部位
(C) 球員必須以手擊球
(D) 擊球後球可彈至任何方向,但球不可被捉持(catch)。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61), B(412), C(2222), D(32), E(0) #803224

詳解 (共 5 筆)

#1134762
九、擊球的特性


1.可用身體任何部位。
2.擊球必須清晰,不可持球或拋球,球可反彈至任何方向。
3.球可觸及身體數個部位,須以同時觸及為原則。

十、犯規的擊球


1.四擊:球隊在擊球回對隊場區前觸球四次。
2.藉助擊球:在比賽區域內,以隊友或任何建造物之物體作為擊球的支撐。
3.持球:未能清晰的擊球而是用持球、擲球。
4.連擊:球員連續擊球二次或球連續觸及身體的數個部。

16
0
#1165558

以低手接發球來說,同一個動作中可能手接球同時,球彈擊肩膀或身體,規則上視為同一個動作,而

不是連續擊球。

3
0
#1083246
B 沒錯嗎? 同一時間觸及多的部位不就是連擊?

2
0
#1328964
B應該是指攔網時
1
0
#1616477

難道不能用腳嗎  = =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