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下列有關行政程序開始之敘述,何者正確?
(A)基於行政程序可能嚴重影響當事人權益,故應由當事人申請後始得開始
(B)行政程序之開始由當事人依法規提出申請者,得以書面或言詞為之
(C)以言詞為之者,應附錄音檔案供受理之行政機關佐證
(D)非經當事人申請,行政程序不得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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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8), B(4061), C(547), D(135), E(0) #496240

詳解 (共 6 筆)

#754812
第 34 條行政程序之開始,由行政機關依職權定之依本法或其他法規之規定有 開始行政程序之義務,或當事人已依法規之規定提出申請者,不在此限。
第 35 條當事人依法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請者除法規另有規定外,得以書面或言詞 為之以言詞為申請者,受理之行政機關應作成紀錄,經向申請人朗讀或 使閱覽,確認其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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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9217
(A)基於行政程序可能嚴重影響當事人權益...
(共 14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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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9667
(B)行政程序之開始由當事人依法規提出申請者,得以書面或詞為之→言承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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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2259

比較:
行政程序之開始當事人依法規提出申請
書面言詞為之
人民提議訂定法規命令書面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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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75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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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4849
行程法§34:行政程序之開始,由行政機關依職權定之。但依本法或其他法規之規定有開始行政程序之義務,或當事人已依法規之規定提出申請者,不在此限。
 
行程法§35:當事人依法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請者,除法規另有規定外,得以書面或言詞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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