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下列違反藥事法之情事,何者屬行政罰?
(A)擅用或冒用他人藥品之名稱、仿單或標籤者
(B)輸入禁藥
(C)製造藥品擅自添加非法定防腐劑者
(D)製造之藥品,被查獲有顯明變色、混濁、沈澱、潮解或已腐化分解者
統計: A(41), B(19), C(11), D(431), E(0) #3488014
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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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擅用或冒用他人藥品之名稱、仿單或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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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真相: 這是標準的「山寨仿冒」行為,具有強烈的詐欺惡意!根據《藥事法》第 86 條,這會被處以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既然會面臨有期徒刑,它當然是**「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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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輸入禁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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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真相: 禁藥(通常是含有毒害或國家明令禁止的藥)危害極大。根據《藥事法》第 82 條,製造或輸入偽藥、禁藥,最高可處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這絕對是重罪**「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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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終極陷阱:(C) 與 (D) 的「劣藥殊死戰」
這題最精采的地方在於,(C) 和 (D) 在《藥事法》第 21 條的定義裡,通通都叫做「劣藥」!那為什麼一個要被關,另一個卻只要罰錢?這就是國考法規最愛考的例外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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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為什麼錯?(這是唯一會被「抓去關」的劣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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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原文: 《藥事法》第 85 條特別把劣藥的第一款抓出來鞭:「製造或輸入第二十一條第一款之劣藥(也就是擅自添加非法定著色劑、防腐劑等),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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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邏輯: 大多數的劣藥都只是罰錢,但政府認為,你身為藥廠卻**「故意、惡意」亂加非法的化學防腐劑進去給民眾吃,這實在太壞了!所以特別把這種劣藥的處罰升級成「刑罰」**伺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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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為什麼是對的?(單純的品管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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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真相: 藥品被查獲有變色、混濁、沉澱或潮解,通常是因為廠商保存環境不佳、受潮,或是生產線的物理/化學變化。這屬於「品管或保存上的疏失」,並不是惡意投毒。因此,法規把它歸類在《藥事法》第 90 條,處新臺幣 10 萬元以上 5,000 萬元以下之**「罰鍰」。只要在法條上看到「罰鍰」兩個字,它就是標準的由行政機關開單的「行政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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