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依勞動基準法之規定,原則上勞工年滿幾歲者,雇主得強制其退休?
(A)50 歲
(B)55 歲
(C)60 歲
(D) 65 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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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15), C(31), D(2558), E(0) #2082714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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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第 54 條 1 勞工非有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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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 第 54 條   勞工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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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說明,《勞動基準法第54條第1項第1款規定:「勞工非年滿65歲,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但原先其立法意旨,是規範勞工持續受僱至年滿65歲前,雇主不得任意強制勞工退休,可是容易被誤解為「一旦勞工年滿65歲,雇主即可強制要求其退休」。

為了讓規範更明確,因此經立法委員提案修正《勞動基準法第54條規定,新法將直接明定勞雇雙方可協商延後強制退休年齡,將原本習慣的「勞資協商」明文列為法律。因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113年5月15日初審通過勞基法第54條修正草案,全案經審查會討論後完成初審,並於113年7月15日完成三讀程序。

三讀條文規定:未來年滿65歲勞工經勞僱雙方協商後,「得延後強制勞工退休年齡」。

此舉意在讓資方鼓勵高齡勞工得以續留職場、傳承經驗,另一方面也讓有意願、期待繼續留在職場的高齡勞工能有與資方協商的權益,被視為對勞雇雙方在屆退年齡時都能獲得進一步保障的修正。

【補充說明】修正前的《勞動基準法第54條
1. 勞工非有下列情形之一,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
一、年滿六十五歲者。
二、身心障礙不堪勝任工作者。

2. 前項第一款所規定之年齡,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者,得由事業單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調整。但不得少於五十五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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