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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專甄試警大◆消防法規與消防安全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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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 110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甄選入學中央警察大學初試︰消防法規與安全設備#97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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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0年 - 110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甄選入學中央警察大學初試︰消防法規與安全設備#97395 |
科目:
警專甄試警大◆消防法規與消防安全設備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0年 - 110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甄選入學中央警察大學初試︰消防法規與安全設備#97395
年份:
110年
科目:
警專甄試警大◆消防法規與消防安全設備
26.依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第四類 公共危險物品之高閃火點物品,其閃火點範圍為?
(A)21度以下
(B)21度以上,未達70度
(C)70度以上,未達100度
(D)100度以上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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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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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 · 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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