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行政程序法及行政罰法
>
108年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08年約僱人員甄選#78144
> 試題詳解
試題詳解
試卷:
108年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08年約僱人員甄選#78144 |
科目:
行政程序法及行政罰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8年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08年約僱人員甄選#78144
年份:
108年
科目:
行政程序法及行政罰法
26.原處分機關,若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得將其合法之授益處分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為下列何者措施?
(A)不必任何措施,該處分當然無效
(B)提起行政訴訟,確認處分自始無效
(C)撤銷
(D)廢止
正確答案:
登入後查看
詳解 (共 1 筆)
Hsu
B1 · 2019/10/31
推薦的詳解#3644359
未解鎖
行政程序法第123條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
(共 16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