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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8年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08年約僱人員甄選#78144 | 科目:行政程序法及行政罰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8年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08年約僱人員甄選#78144

年份:108年

科目:行政程序法及行政罰法

26.原處分機關,若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得將其合法之授益處分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為下列何者措施?
(A)不必任何措施,該處分當然無效
(B)提起行政訴訟,確認處分自始無效
(C)撤銷
(D)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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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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