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有關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因災害、緊急措施或工程施工而停止全部或一部供水時之相關規定,下列 敘述何者錯誤?
(A)應將停水區域及時間事先通告周知
(B)臨時發生之停止供水事故得於事後補報所在地主管機關
(C)遇特殊情形須連續停水達二十四小時以上者,應先呈報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
(D)用戶對於因工程施工而停止及限制供水,不得要求任何損失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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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 B(28), C(496), D(88), E(0) #1321322

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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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特殊情形須連續停水達 12  小時以上者,應先呈報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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