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有關金融機構各類不良授信資產之定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授信資產經評估已無擔保部分,且積欠本金超過清償期六個月或利息超過清償期十二個月者,屬於第五類不良授信資產
(B)授信資產經評估已無擔保部分,且積欠本金或利息超過清償期六至十二個月者,屬於第四類不良授信資產
(C)授信資產經評估有足額擔保部分,且積欠本金或利息超過清償期十二個月者,屬於第三類不良授信資產
(D)符合協議分期償還授信資產,於另訂契約六個月以內,銀行得依授信戶之還款能力及債權之擔保情形予以評估分類,惟 不得列為第一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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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8), B(58), C(118), D(97), E(0) #254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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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1231
第五類 收回無望 且積欠本金超過清償期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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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6691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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