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依據103年10月16日修正之《幼兒園輔導計畫》,能依課程大綱發展教保活動課程,
並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推薦之幼兒園,得優先申請下列哪一個輔導方案?
(A)適性教保輔導
(B)課程大綱輔導
(C)特色發展輔導
(D)專業認證輔導
統計: A(436), B(298), C(151), D(504), E(0) #1341674
詳解 (共 2 筆)
一、基礎輔導
◎ 輔導目的:輔導幼兒園使其營運符合幼兒園基礎評鑑指標及相關法令規 定。
專業發展輔導:
依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之發展階段,分為「適性教保輔導」、「課程大綱輔導」、「特色發展輔導」及「專業認證輔導」四種方案,引導幼兒園逐步提升其教
保活動課程及服務品質。
(一)適性教保輔導:
1.輔導目的:
(1)輔導幼兒園發展合於法令規定之教保活動,奠定幼兒園實施適齡適性教保服務之基礎。
(2)輔導幼兒園建置合宜之教保環境,奠定幼兒園提供探索學習教保環境之基礎。
2.輔導對象:期發展自編教保活動課程或強化教保情境規劃之幼兒園;符合下列要件之一者,得優先輔導:
(1)刻正參與適性教保輔導,並經輔導人員及幼兒園雙方同意第二年持續辦理輔導之幼兒園。
(2)設立未滿三年之幼兒園。
(3)申請學年前一學期教保服務人員流動率50%以下之幼兒園。
3.輔導人員:符合本署所訂適性教保輔導人員資格者。
4.輔導內容:培養教保服務人員自編教保活動課程或規劃教保環境之能力。
(二)課程大綱輔導:
1.輔導目的:輔導幼兒園之教保服務人員能依課程大綱規劃教保活動課程、實施教學及評量。
2.輔導對象:具自編教保活動課程能力之幼兒園;符合下列要件之一者,得優先輔導:
(1)刻正參與課程大綱輔導,並經輔導人員及幼兒園雙方同意第二年持續辦理輔導之幼兒園。
(2)曾參與「教育部補助辦理公私立幼稚園輔導計畫」方案二,或「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公私立幼兒園輔導計畫」適性教保輔導之幼兒園。
3.輔導人員:符合本署所訂課程大綱輔導人員資格者。
4.輔導內容:依課程大綱發展教保活動課程。
(三)特色發展輔導:
1.輔導目的:輔導幼兒園及其教保服務人員發展在地化課程或其他具特色之教保活動課程。
2.輔導對象:期發展精緻化或在地化課程,並具自編教保活動課程能力之幼兒園;符合下列要件之一者,得優先輔導:
(1)刻正參與特色發展輔導,並經輔導人員及幼兒園雙方同意第二年持續辦理輔導之幼兒園。
(2)採統整不分科方式發展教保活動課程之幼兒園。
3.輔導人員:符合本署所訂特色發展輔導人員資格者;得採雙人共同輔導。
4.輔導內容:依幼兒園所提計畫規劃之主題,予以輔導。
(四)專業認證輔導:
1.輔導目的:輔導幼兒園具系統化永續經營之能力。
2.輔導對象:能依課程大綱發展教保活動課程,並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推薦之幼兒園;符合下列要件之一者,得優先輔導:
(1)刻正參與專業認證輔導,並經輔導人員及幼兒園雙方同意第二年持續辦理輔導之幼兒園。
(2)經本署核定通過之專業認證輔導人員推薦之幼兒園。
(3)曾參與「教育部補助辦理公私立幼稚園輔導計畫」方案二或方案三(不含專業認證評鑑前置輔導),或「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公私立幼兒園輔導計畫」專業發展輔導(不含專業認證輔導)之幼兒園。
3.輔導人員:符合本署所訂專業認證輔導人員資格者。
4.輔導內容:依幼兒園專業認證之內涵予以輔導。
三、支持服務輔導
◎輔導目的:
1.支持及陪伴教保服務人員穩定教保品質。
2.協助教保服務人員建構回應在地文化及學習需求之課程。
幼兒園輔導計畫
三類別 : 一、基礎輔導 二、專業發展輔導 三、支持性服務輔導
專業發展輔導又分四種方案:
(說明:輔導對象)
1、適性教保輔導
(發展自編教保活動課程或強化教保情境規劃之幼兒園,符合其列條件,得優先輔導。)
2、課程大綱輔導
(具自編教保活動課程能力之幼兒園,符合其列條件,得優先輔導)
3、特色發展輔導
(發展精緻化或在地化課程,並具自編教保活動課程能力之幼兒園,符合其列條件,得優先輔導)
4、專業認證輔導
(能依課程大綱發展教保活動課程,並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推薦之幼兒園;符合其列條件,得優先輔導)
取自幼兒園輔導計畫 (完整內容請參閱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