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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6年 - 10601 桃園捷運_法務助理專員:政府採購法、民法及商事法(試卷A)#67408 | 科目:捷運◆政府採購法、民法及商事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6年 - 10601 桃園捷運_法務助理專員:政府採購法、民法及商事法(試卷A)#67408

年份:106年

科目:捷運◆政府採購法、民法及商事法

26. 依照「政府採購法」之規定,機關承辦、監辦採購人員,於離職後幾年之內,不得為本人或 是代理廠商,向原任職之機關來接洽或是處理其離職前五年之內,與職務相關之事務
(A)一 年
(B)二年
(C)三年
(D)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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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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