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大法官第 382 號解釋,大學生只能對退學等受教權受影響提行政訴訟;釋字 684 號的變更解釋,未來包括加
退選課、考試不公布、禁貼海報等侵害受教權或其他基本權利的行政處分,學生都有權提起行政訴訟,不應
受到特別限制。請問校園人權的申訴救濟管道為何?
(A)訴願→向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申訴→行政訴訟
(B)向學生獎懲委員會申訴→訴願→行政訴訟
(C)向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申訴→訴願→行政訴訟
(D)訴願→行政訴訟→向學生獎懲委員會申訴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這個委員會是當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