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桃園捷運公司允許共同投標時,應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同一採購 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但有下列何種情形不在此限:
(A)採最有利 標決標者
(B)該採購涉及特殊工法,得為不同廠商共同投標,增加競爭者
(C)其他經上級機關 認定者
(D)該採購涉及統包,以增加廠商競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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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 B(79), C(5), D(3), E(0) #1736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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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5681
共同投標辦法  第 7 條 機關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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