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民國107年12月7日法院組織法修正施行後有關判例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前開修法後,判例制度可謂已經成為歷史,不再具有法源地位
(B)修正施行前依法選編之判例,若無裁判全文可資查考者,應停止適用
(C)未經停止適用之判例,不再具有通案之效力
(D)最高法院各庭對於相同事實之法律爭議,與未經停止適用之判例所示法律見解歧異時,
應提起憲法訴訟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大法庭新制施行後,已選編的判例效力如何?...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26. 民國107年12月7日法院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