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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1年 - 111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企管、人資:2.法學緒論(重複)#116803 | 科目:國營事業◆法學緒論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1年 - 111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企管、人資:2.法學緒論(重複)#116803

年份:111年

科目:國營事業◆法學緒論

26. 民國107年12月7日法院組織法修正施行後有關判例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前開修法後,判例制度可謂已經成為歷史,不再具有法源地位
(B)修正施行前依法選編之判例,若無裁判全文可資查考者,應停止適用
(C)未經停止適用之判例,不再具有通案之效力
(D)最高法院各庭對於相同事實之法律爭議,與未經停止適用之判例所示法律見解歧異時, 應提起憲法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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