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營利事業為員工投保之團體年金保險,其由營利事業負擔之保險費,以被保險員工 為受益人者,每人每月保險費合計在新臺幣多少元以內部分,免視為被保險員工之 所得;超過部分,應轉列各該被保險員工之何項所得?
(A)2,400;其他所得
(B)2,000;薪資所得
(C)2,400;薪資所得
(D)2,000;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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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1), B(398), C(186), D(64), E(0) #312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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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69533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第 83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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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1612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五、營利事業為員工投保之團體人壽保險、團體健康保險、團體傷害保險及團體年金保險,其由營利事業負擔之保險費,以營利事業或被保險員工及其家屬為受益人者,准予認定。每人每月保險費合計在新臺幣二千元以內部分,免視為被保險員工之薪資所得;超過部分,視為對員工之補助費,應轉列各該被保險員工之薪資所得,並應依所得稅法第八十九條規定,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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