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甲租用乙之A地建築房屋,其後乙出賣A地給丁。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得以同一價格優先承購A地
(B)若甲接到出賣人通知後二十日內不表示願意優先承買者,其優先權視為放棄
(C)若乙未通知甲,並將A地出賣並移轉給丁,甲得主張乙、丁之買賣契約無效,出賣 人乙對買受人丁應依不當得利向丁主張塗銷所有權登記
(D)若出賣人乙怠於向買受人丁主張塗銷登記,甲得以債權人地位,代位行使之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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