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7.警察機關得自行處分之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下列有關其救濟程序之相關敘述, 何者正確?
(A)聲明異議之受理機關,為地方法院簡易庭
(B)原處分之警察機關認為聲明異議有理由者,應即送交地方法院簡易庭裁定
(C)被處罰人對於地方法院簡易庭關於聲明異議所為之裁定,得提起抗告
(D)被處罰人聲明異議後,不得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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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57), B(259), C(179), D(91), E(0) #313834
統計: A(957), B(259), C(179), D(91), E(0) #313834
詳解 (共 5 筆)
#5321831
回應樓上~
社維法救濟大致如下
專處 罰鍰 申誡 沒入=警察機關?♀️處分
人民第不服?>聲明異議 (由原處分警察機關?♀️交給簡易庭裁定)
簡易庭?受理>做出對於聲明異議の裁定 ?這個裁定不得抗告?️
專處 拘留 停止營業 勒令歇業=簡易庭?裁定
人民第不服?>抗告
普通庭?受理>做出對於抗告の裁定 ?這個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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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5940
C錯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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