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依志願服務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中央主管機關應至少每6 年舉辦志願服務調查研究
(B)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視業務需要,將汰舊之器材及車輛無償撥交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使用
(C)志工進入收費之公立風景區或未編定座位之康樂場所,憑志願服務榮譽卡得以免費
(D)志工依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之指示進行志願服務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志工應負損害 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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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5), B(201), C(450), D(116), E(0) #708144

詳解 (共 6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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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考得真細,原題目中(將汰舊之器材及車輛無償撥交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使用),要改成(將汰舊之器材及設備無償撥交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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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413

A.第5-1條:中央主管機關應至少每五年舉辦志願服務調查研究,並出版統計報告。


B. 第18條: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視業務需要,將汰舊之器材及設備無償撥交相關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使用。


D.第22條:志工依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之指示進行志願服務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由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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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318
志工服務年資滿三年,服務時數達三百小時以上者,得檢具證明文件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志願服務榮譽卡志工進入收費之公立風景區、未編定座次之康樂場所及文教設施,憑志願服務榮譽卡得以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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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5461
車輛改成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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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5362
第 5-1 條中央主管機關應至少每五年舉辦志願服務調查研究,並出版統計報告。
第 18 條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視業務需要,將汰舊之器材及設備無償撥交相關志 願服務運用單位使用。
第 22 條志工依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之指示進行志願服務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 他人權利者,由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志工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之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對之有求 償權。
第 20 條志工服務年資滿三年,服務時數達三百小時以上者,得檢具證明文件向地 方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志願服務榮譽卡。 志工進入收費之公立風景區、未編定座次之康樂場所及文教設施,憑志願 服務榮譽卡得以免費。 依其他法律規定之民防、義勇警察、義勇交通警察、義勇消防、守望相助 、山地義勇警察、災害防救團體及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編組成員,自本法修 正施行後,其服務年資滿三年,服務時數達三百小時以上者,準用第一項 及第二項規定,予以半價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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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1594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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