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試題詳解

試卷:104年 - 104 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四等_移民行政: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27393 | 科目:入出國及移民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 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四等_移民行政: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27393

年份:104年

科目:入出國及移民法規

27 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50 條,離婚及其效力,依協議時或起訴時法律適用順序為:
(A)共同之住所地法、夫妻共同之本國法、與夫妻婚姻關係最切地之法律
(B)共同之住所地法、與夫妻婚姻關係最切地之法律、夫妻共同之本國法
(C)與夫妻婚姻關係最切地之法律、共同之住所地法、夫妻共同之本國法
(D)夫妻共同之本國法、共同之住所地法、與夫妻婚姻關係最切地之法律
正確答案:登入後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