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依行政罰法規定,扣留物之所有人如依法不得對裁處案件之實體決定聲明不服時,得單獨對扣留逕行提起下 列何種救濟?
(A)抗告
(B)申訴
(C)訴願
(D)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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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19), B(312), C(684), D(2406), E(0) #843488

詳解 (共 8 筆)

#1102229
行政罰法第41條

物之所有人、持有人、保管人或利害關係人對扣留不服者,得向扣留機關
聲明異議
前項聲明異議,扣留機關認有理由者,應發還扣留物或變更扣留行為;認
無理由者,應加具意見,送直接上級機關決定之。
對於直接上級機關之決定不服者,僅得於對裁處案件之實體決定聲明不服
時一併聲明之。第一項之人依法不得對裁處案件之實體決定聲明不服時
得單獨對第一項之扣留,逕行提起行政訴訟

第一項及前項但書情形,不影響扣留或裁處程序之進行。

=>此處的扣留是「事實行為」故係提一般給付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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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6090
依行政罰法得單獨對物之扣留逕行提起行政訴訟時,應提起何種訴訟? 
(A)撤銷訴訟 
(B)課予義務訴訟 
(C)確認訴訟 
(D)一般給付訴訟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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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5318
行政罰法第41條第3項規定 直接打一般給付訴訟(行政訴訟法第8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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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7760
因為扣留是事實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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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2556
得單獨對扣留逕行提起一般給付訴訟
(共 1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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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86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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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054
可否詳細解說,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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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2552
41條說得很清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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