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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8年 - 108 普通考試_戶政: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77389 | 科目:移民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8年 - 108 普通考試_戶政: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77389

年份:108年

科目:移民法規

27 司法院釋字第 708 號解釋理由書指出,考量暫時收容期間不宜過長,避免過度干預受暫時收容人之人身 自由,並衡酌入出國及移民署現行作業實務是得由該署處分暫時收容之期間,其上限不得超過多久?
(A)24 小時 
(B)3 日
(C)  15 日
(D)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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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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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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