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研究者以「兒童的生氣」為觀察目標行為,依其嚴重程度區分等級,再根據其發生的次數或嚴重
性將各等級操作化,清楚定義以進行觀察記錄。這是屬於下列何種記錄法?
(A)頻率記錄法
(B)強度記錄法
(C)持續記錄法
(D)等距資料記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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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8), B(924), C(307), D(316), E(0) #1940154
統計: A(298), B(924), C(307), D(316), E(0) #1940154
詳解 (共 6 筆)
#5267749
(B)強度記錄法(magnitude recording):對每一次目標行為發生的規模大小、程度作記錄,把所觀察的目標行為區分為一些等級,再根據其發生的次數或嚴重性來制訂。如以「兒童的發怒」為目標行為為例,可以將小孩子發怒時所產生的行為依其嚴重程度分為一些等級,如:(1)小孩哭泣低吟;(2)小孩高聲尖叫;(3)小孩亂擲東西、擊傢俱(擊物);(4)小孩攻擊別人或以物擊人等四級。
(D)等距(區段)記錄法(interval recording):觀察者在一段被等分為許多區段的特定時間內,做持續、直接的觀察,即為等距記錄法。其記錄方式只區分是否發生,若「發生」,則在同一區段中不管發生幾次均視同一次。若「沒有發生」指該區段時間中沒有出現所欲觀察的行為。
-------出自簡春安,鄒平儀著社會工作研究法三版p.217、p.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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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37008
嚴重"程度"-->強度記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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