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謊報護照遺失,以供冒名申請護照者之處罰為:
(A)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之罰金
(B)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之罰金
(C)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之罰金
(D)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之罰金
(E)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之罰金
詳解 (共 10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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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題目:27 謊報護照遺失,以供冒名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