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輸入或販賣氯酸鉀或過氯酸鉀數量達多少公斤者,應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 7 條第 1 項規定,向中央主
管機關申請發給許可文件?
(A)50
(B)40
(C)30
(D)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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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24), B(108), C(474), D(102), E(0) #619504
統計: A(724), B(108), C(474), D(102), E(0) #619504
詳解 (共 4 筆)
#1011037
輸入或販賣氯酸鉀或過氯酸鉀數量達五十公斤者,應依本條例第七條第一項規定,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發給許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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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7105
內政部 公告
中華民國99年8月9日
台內消字第0990823831號
主旨:
公告「輸入或販賣氯酸鉀或過氯酸鉀數量」,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
爆竹煙火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七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輸入或販賣氯酸鉀或過氯酸鉀數量達五十公斤者,應依本條例第七條第一項規定,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發給許可文件。
二、同時申請輸入或販賣氯酸鉀及過氯酸鉀者,應合併計算其總重量。
部長 江宜樺
附:
「爆竹煙火管理條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120005
資料來源: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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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2280
怎麼查都找不到50公斤的依據…有大大能指導一下出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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