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1 司法官、專技高考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律師: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24432
年份:104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
27 甲簽發一張面額為新臺幣 50 萬元之匯票,以乙為受款人,但是註明以乙在到期日仍在臺灣工作為付
款條件,其後乙將該匯票背書轉讓與丙,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執票人只要能證明乙在到期日時仍在臺灣工作,即得請求付款
(B)執票人可直接請求付款,不必為任何證明
(C)執票人只要證明背書之連續即可請求付款
(D)該票據無效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票據法11第一項前段 欠缺本法所規定票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