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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資考/士級晉佐級◆中華民國憲法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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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 112 交通事業鐵路、港務升資考試_士級晉佐級_各類別—鐵路、港務:中華民國憲法大意#117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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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2年 - 112 交通事業鐵路、港務升資考試_士級晉佐級_各類別—鐵路、港務:中華民國憲法大意#117112 |
科目:
升資考/士級晉佐級◆中華民國憲法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2年 - 112 交通事業鐵路、港務升資考試_士級晉佐級_各類別—鐵路、港務:中華民國憲法大意#117112
年份:
112年
科目:
升資考/士級晉佐級◆中華民國憲法大意
27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 584 號,強調選擇職業之自由屬工作權之保障範圍,並區分職業自由之限制與選擇職業 主觀條件之限制,下列何者不屬於主觀條件之限制的案例?
(A)非視障者不得從事按摩業
(B)限制離職公務員之選擇職業自由的旋轉門條款
(C)教師觸犯性騷擾行為遭解聘者
(D)闖越平交道被吊銷駕照者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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