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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2年 - 11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地政:土地法大意#118012 |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土地法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2年 - 11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地政:土地法大意#118012

年份:112年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土地法大意

27 外國人因繼承而取得我國境內之水源地,倘外國人未於繼承登記完畢之日起 3 年內出售與本國人者, 依土地法規定,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應如何處理?
(A)照公告土地現值收買
(B)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辦理公開標售
(C)逕為辦理國有登記
(D)照市價徵收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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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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